![]() | ||||||||||||||||||||
| ||||||||||||||||||||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校园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本建设管理,实现校园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建设工程是指由国家财政拨款、自筹资金和其它资金投资新建、扩建、改建(含修缮、装修工程)的学校房屋建筑和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建设等。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 第二章 工程决策和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校园工程立项建设的决策机构,决定学校总体规划、土地征用、单体立项、建设选址、年度计划、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项目从立项决策、前期报建、勘察设计、造价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决算、保修、资料归档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工程管理的划分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基建处归口管理和实施。 (二)装修、修缮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和实施。 (三)新建网络工程及维修改造项目,由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归口管理和实施。 (四)涉及专业性较强或涉及结构安全的修缮、装修项目,由基建处归口管理和实施。 (五)凡独立新建和修缮消防、安保工程或相关设施由保卫处归口管理和实施;纳入房屋、道路以及其它新建工程的消防、安保工程或相关设施由基建处归口管理和实施;纳入各项装修、修缮工程的消防、安保工程或相关设施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和实施。 (六)涉及消防安全设施的装修、修缮项目须经保卫处审核后方可实施。 (七)特殊工程项目可由学校指定相关部门归口管理和实施。 (八)修缮、网络、消防和安保等工程相关实施细则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 监督机制。 凡学校新建、修缮、改造工程有关的各类事项,审计等部门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对工程立项、招标投标、变更签证、竣工验收、决算审核等重大环节,要严格监督,按规定程序执行。 第三章 工程立项及报批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基建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校园总体规划和学校财务状况,提出基本建设项目意向并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基建处严格按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价、规划申报等前期报批工作。 第七条 装修、修缮项目。学校内各使用单位提出建设申请,经归口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并拟出立项报告。立项... |
||||||||||||||||||||
|
| ||||||||||||||||||||
|
版权所有: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基础建设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