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学校国家财政拔款、自筹资金和其它资金投资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修缮的房屋建筑和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建设。 第二章 基建工程管理体制 第三条 决策机构:基建工程应由校长办公会审批,决定学校总体规划、土地征用、单体立项、建设选址、年度计划、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根据实际需要,由分管副校长召集会议研究决定有关问题,形成会议纪要,交由相关的管理部门落实。 第四条 基建管理部门:白云校区建设工程由白云校区建设办公室依据本办法负责管理,基建处协管;海珠校区建设工程由总务校产处依据本办法负责管理。如今后基建管理部门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部门负责。 第五条 监督机制:凡学校基建工程有关的各类事项,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对工程立项、招标投标、决算审核等重大环节,要严格监督,按规定程序执行。 第三章 工程立项 第六条 新建房屋基建项目: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校园总体规划和学校财务状况,提出基本建设项目意向,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向省发改委申请立项。 第七条 校园环境建设、维修改造项目:校内各使用单位或基建管理部门提出建设意向,经基建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并拟出立项报告,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建设周期、效益评价等内容。立项报告需经审计、财务部门会签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一般在本年度末申报下一年度所有建设项目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项目应按上述程序办理增补立项手继。增补项目应从严控制。 第九条 凡未办理立项手续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学校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章 工程勘察与设计 第十条 工程项目正式立项后,基建管理部门应尽快落实该项目的设计、勘察工作,设计、勘察单位的选择应依据《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确定。 第十一条 基建管理部门在设计招标前,必须编写完整的项目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设计任务书应当依据学校总体规划、批准的立项文件、项目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