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校园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本建设管理,实现校园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建设工程是指由国家财政拨款、自筹资金和其它资金投资新建、扩建、改建(含修缮、装修工程)的学校房屋建筑和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建设等。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
第二章 工程决策和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校园工程立项建设的决策机构,决定学校总体规划、土地征用、单体立项、建设选址、年度计划、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项目从立项决策、前期报建、勘察设计、造价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决算、保修、资料归档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工程管理的划分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基建处归口管理和实施。
(二)装修、修缮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和实施。
(三)新建网络工程及维修改造项目,由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归口管理和实施。
(四)涉及专业性较强或涉及结构安全的修缮、装修项目,由基建处归口管理和实施。
(五)凡独立新建和修缮消防、安保工程或相关设施由保卫处归口管理和实施;纳入房屋、道路以及其它新建工程的消防、安保工程或相关设施由基建处归口管理和实施;纳入各项装修、修缮工程的消防、安保工程或相关设施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和实施。
(六)涉及消防安全设施的装修、修缮项目须经保卫处审核后方可实施。
(七)特殊工程项目可由学校指定相关部门归口管理和实施。
(八)修缮、网络、消防和安保等工程相关实施细则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 监督机制。 凡学校新建、修缮、改造工程有关的各类事项,审计等部门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对工程立项、招标投标、变更签证、竣工验收、决算审核等重大环节,要严格监督,按规定程序执行。
第三章 工程立项及报批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基建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校园总体规划和学校财务状况,提出基本建设项目意向并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基建处严格按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价、规划申报等前期报批工作。
第七条 装修、修缮项目。学校内各使用单位提出建设申请,经归口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并拟出立项报告。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建设周期等内容。立项报告需经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会签后报相关校领导审核,符合“三重一大”条件要求的项目,报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八条 一般在本年度末申报下一年度所有建设项目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项目应按上述程序办理增补立项手续。增补项目应从严控制。
第九条 凡未办理立项手续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应急抢险、抢修、特殊情况的除外),学校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办理付款及结算手续。
第四章 工程勘察与设计
第十条 工程项目获准立项后,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应尽快落实该项目设计、勘察工作。设计、勘察单位的选择应依据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确定。
第十一条 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必须编写完整的项目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设计任务书应当依据学校总体规划、批准的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关要求编制。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选定后,学校与设计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设计方案形成后,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方案审查。重大项目的设计方案应请专家评审并出具修改意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方案设计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设计一经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宜作较大变动,并须根据确定的方案设计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第十三条 由校内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计的小型项目,应出具相关设计图纸或设计说明书,并由该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设计人及使用单位签字认可。
第五章 工程监理
第十四条 新建房屋工程造价达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原则上应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应依据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确定。
第十五条 监理职责。进入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理法规,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文件、技术标准及工程施工、监理等合同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实施控制。涉及变更工程造价、下达停工令等重大问题需先报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六条 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对监理单位的监管
(一)严格监管人员到岗率,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延续性。监理人员更换,必须征得学校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更换。
(二)负责监督监理单位按时向学校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
(三)严格要求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
(四)负责监督监理人员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进行检查。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当施工出现安全隐患、工程质量出现缺陷而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时,监理人员应口头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监督。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监理抽检工作。
(五)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应严格监控施工进度,对进度计划滞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完成。
(六)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条款和上述要求,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对于整改不到位、违规情节严重、监理过程重大失职等情形,按违约责任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监理单位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 工程项目招标和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货物(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均应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均应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建设工程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款支付规则及工程变更结算原则,如明确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条件、支付比例等相关要求,并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七章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 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开工前所有手续,基建处、保卫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应给予配合与协调,共同做好开工前一切准备。
第二十条 大型基建项目由基建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施工队伍进场前的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包括“三通一平”、室外管网及绿化迁移、临时用水用电手续办理、施工现场设计等。
第二十一条 大型基建项目由基建处负责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设计勘察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形成交底记录。
第二十二条 工程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规范、标准控制工程质量。
第二十三条 工程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工期目标,组织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期计划。
第二十四条 现场技术问题处理。现场技术问题主要指设计和施工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包括专业冲突、管网与结构冲突、建筑做法等。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调配合解决,并收集有关资料,答复专业工程联系单位提出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深入工地加强工程管理和现场监督,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施工安全关;必须认真做好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的进场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进度。
第二十五条 隐蔽工程监督管理
(一)隐蔽工程检查
1.隐蔽工程是指工程完工后较难进行重复检查或被下道工序覆盖、包裹的部分工程。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内部旁站制度,隐蔽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和签证。隐蔽工程检查时要采取拍照和录像的记录形式,未经检查签证不得进行隐蔽作业。
2.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单据)应按行业规定,由施工人员填写,工程归口管理部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作为竣工文件保存。隐蔽工程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二)关键部位、工序旁站
旁站的主要范围:隐蔽工程及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特殊结构的关键部位、重要的隐蔽工程、无法事后检验或返工的工程,均应旁站监控。
旁站的主要施工项目(部分):
1.基坑开挖施工;2.结构混凝土浇筑;3.结构物地基处理;4.隧道施工;5.钢便桥施工;6.桥梁施工。
旁站监控内容:
1.检查施工是否按照施工图纸、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施工技术交底进行,工程归口管理部门旁站人员须现场拍照留存;
2.检查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现场人员配置情况,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4.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工程归口管理部门旁站人员应予以记录并纠正。
第二十六条 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
(一) 变更原则
1.工程项目施工图经使用单位确认后,施工中原则上不应再进行实用功能方面的增加变更。如确实需要,在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下,使用单位应向本单位的主管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由归口管理部门交设计单位进行变更方案设计。
2.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单位工程变更事项进行拆分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3.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
⑴设计文件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
⑵由于规划调整引起的设计方案调整;
⑶施工工程因地质、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与设计图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
⑷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技术要求;
⑸应用先进的技术能节省投资、缩短工期;
⑹其他特殊情形。
(二)变更申请
1.使用部门提出变更时,向工程归口管理和实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批准后,交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须同时附上工程变更图纸及预算。
2.工程归口管理和实施部门提出工程变更时,需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变更文件。
3.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时,由监理单位向工程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工作联系单,经工程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后,由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通知。
4.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时,由设计单位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图纸会审中涉及的变更,均由设计单位根据图纸会审纪要及时提供设计变更文件。
5.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时,若工程变更涉及变更图纸则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作联系单,经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确认后,由工程归口管理和实施部门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通知;若工程不涉及变更图纸则由施工单位直接填写变更申请。
(三)签证管理
1.工程签证应注明签证原因、时间、部位、工程内容、工程量、变更金额等。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共同签名、签章方为有效。
2.工程签证必须在施工前申报并经批准后实施。签证一经办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3.对于土方工程、桩基工程以及安装工程等事后无法测量或核实工程量的隐蔽工程项目的测量签证,必须由工程归口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各项数据的测量并做好记录,共同签字后方为有效。
4.工程归口管理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必须对工程实际情况做认真、详实的记录,辅以照片或摄像为证,并与施工单位共同对相关工程签证予以实测实量。
5.现场签证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签证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负责人、工程归口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两人以上)签字确认并盖有工程管理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四)变更、签证审批
1.所有变更,均应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作出该项变更的造价预算(或估算),由工程归口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单位讨论研究,并确定造价是否合理。工程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原则上在暂列金额中支出。暂列金额不高于工程合同价10%。
2.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暂列金额的审批权限
(1)单项变更或签证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工程管理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名确认后,报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2)变更金额在10万元~100万元,由工程归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工程归口管理项目负责人和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签名,报审计处复审,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由工程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计处复审,项目负责人、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签名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3.累计变更金额已超出暂列金额,但不高于项目合同价(扣除暂列金)10%的审批权限
(1)单项变更或签证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工程归口管理项目负责人和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
(2)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上,由工程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计处复审,项目负责人、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确认,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累计变更签证金额高于项目合同价(扣除暂列金)10%以上,每项变更或签证原则上须另行立项并按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
5.在紧急情况下或危及建筑或人身安全的突发情况下,可以由监理单位采取口头方式通知变更,并在48小时内由监理单位给予书面确认并报学校审批。
6.所有变更签证金额以最终结算审定价为准。
第二十七条 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一) 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二)严格按合同工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施工质量标准。
(三)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和施工任务合理配置施工人员及机具,并编制、上报总施工进度计划,定期上报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给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给工程归口管理部门。
(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每日如实、详细填写施工日志并就各分项工作开始时间、完成时间、持续时间、完成实物工程量、关键线路影响等对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五)如工期超过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及提供证明材料,经监理单位审查是否属实,上报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召开工程例会决定是否给予延期,或按合同给予工期违约处罚。
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无监理单位则由施工单位)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召开工程例会并通知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参加,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报质量检查结果及工程进度情况。
第八章 工程项目材料、设备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一般由承包单位自行采购。施工合同中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或由建设单位核价的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条 需要提供样品的工程材料、设备,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规格、品牌、技术指标等相关要求,在采购前20天提供拟选产品的样品。工程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使用部门等共同选定样品,并由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留样,作为现场验货的标准。
如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材料品牌、厂家,则由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共同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施工过程中,工程归口管理部门、监理单位要对投入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全程监督,可随时抽样检查并对抽检结果记录备案。发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做返工处理。
第九章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条件。合同金额200万以上的大型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一)完成单位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使用条件。
(二)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进场试验报告等资料符合有关规定。
(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三十三条 工程验收程序
(一)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参建单位收集、整理、检查、装订好所有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及一份全套电子光盘,向工程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如有)签署意见。
(二)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后,由工程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预验收,并做好预验收记录。预验收后,对工程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达标。
(三)预验收合格后,由工程归口管理和实施部门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参加人员包括财务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基建处、招投标办公室、使用部门等部门人员。经验收合格的工程,由各参与验收单位代表在《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字确认。
如涉及网络设备还需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参与验收,并办理接管手续。如涉及消防和安防监控等设施设备及用房工程,需先由法定专业监督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由其出具有关检测合格证明,保卫处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业务归口部门接收管理,保卫处负责监管。
(四)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及设备。
(五)验收流程
1.集中介绍点评:工程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介绍项目立项情况,施工单位书面及口头汇报施工情况(需详细说明工程各方面情况,如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造价的变动情况及其产生原因、程序合法等);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评定(如有)。
2.各方集中踏勘施工现场质量。
3.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如有),使用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点评,各个代表成员点评评定。
4.如通过,施工单位、工程归口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如有)、使用单位(部门)及其他参与验收单位(部门)的代表成员会签《竣工验收表》。
第三十四条 验收合格项目校内交接程序
由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将已完成验收的基建或修缮项目有关资料移交给学校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或使用单位(部门),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或使用单位(部门)现场清点设备、设施等各项内容并签署《场地移交单》(见附件)。使用单位(部门)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必须接收已竣工完成的基建或修缮项目。
第三十五条 保修期的管理
(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 年;
2.装修工程保修期为 2 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 2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5.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保修期为 2 年;
6.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7.校园市政管线工程保修期为 2 年;
8.易耗品,易损耗设备、配件等一般保修期为1年;
9.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低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最低保修年限;
10.其他项目保修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最低保修年限执行。
在工程保修期内,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原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定期巡检,做好质量问题的回访和保修工作。
(二) 工程保修期满前2个月,使用单位(部门)组织人员检查保修期内工程质量情况,并填写《保修期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表》。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工程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保修申请。
第三十六条 资料归档
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综合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十章 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
第三十七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工程结算资料送交学校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工程结算资料不全的,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应拒绝接收。工程结算资料由如下几部分组成:
(一)竣工图纸;
(二)变更通知及现场签证;
(三)工程结算书;
(四)钢筋抽筋以及各项抽检报告表;
(五)合同或协议书;
(六)招标文件及投标书;
(七)图纸会审记录;
(八)工程量计算书;
(九)其他应该提供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竣工结算由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送交审计处复审。需要上级有关部门评审的项目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由财务处按规定办理结算付款。
第十一章 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十九条 竣工财务决算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财务账务处理、物资的盘点核实以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四十条 基本建设财务竣工决算报告是正确核实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须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制,财政资金投资项目要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一条 依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竣工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和相关资料,由财务处会同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及时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手续。
第十二章 管理监督
第四十二条 在建设工程中,工程归口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在各环节上要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严格施工安全,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投资。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行阳光工程,信息公开,接受全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由财务处负责。建设工程款的支付经过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和审计处审查后,报财务处审核后支付。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列入政府代建范围的工程项目按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校园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仲基字〔2018〕1 号)
废除。
附件: 1.基本建设程序流程图
2.建设项目申请表
3.工程竣工验收表
4.基建工程款支付流程
5.工程保修期质量检查情况登记表
6.基建工程竣工项目移交清单